包容——一个过于远离我们民族的精神

昆明家乐福挟持案
昆明家乐福挟持案追踪:子弹从左太阳穴射进:http://news.sohu.com/20081201/n260950112.shtml
这是我在周一听到的消息,一名男子用刀劫持人质,在连伤4人后被击毙!


中午和一群律师吃饭时谈到了昆明人质劫持案,大家都一致同意击毙!当然我们都知道在杨佳案的大背景下,这样处理免去了很多麻烦和争论,但是当我说:你是人质时,都用击毙的方式,你被击中的可能性也很大!大家则说,没事这样是倒霉或者还有公安赔钱。似乎生命的价值对于大家来说也没有多大的意义。

这些先不说,如果他是精神病,我们还有什么理由,言辞凿凿的认为他该死?这样的人活着是麻烦,也许,但是这是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理解吗?人的价值似乎还没有让我们这个民族发自肺腑的认同,我们还是依旧认为这是一个等级社会,物竞天择是万物的法则。对于人的缺陷要么视而不见,要么极力掩饰,每个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不足,难道自己生有缺陷就是罪不可恕!看来我们离科学还有很远的距离,还无法正确的认识自己!
社会、民族缺少了包容缺陷的能力,就如同爱缺少了灵魂!那样的躯壳是否能够换来他人的回应?我们在宇宙中毕竟不是独行的过客,我们需要他人给与扶持、给与温暖!
我比较赞同的一句话是:看一个人对人的态度是要看他对比他弱小的人的态度。

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击毙的手段是否有必要,也应值得我们反思。我们解救人质的方案有没有不足?我们的谈判专家在哪?我们有没有做其他方面的尝试?是不是迫不得已的方式?

这些问题看似考验的是政府,其实是在考验我们每个人对待他人的基本态度,是挽救,是抛弃?我们也在这些逝去的生命中被追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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